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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積分的周期有多長?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期限為十二個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壹個分值的分值為:12、6、3、2、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憑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計記分的,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駕照扣分有什麽新規定

1、酒後駕駛、駕駛不符合車型的機動車、校車核載20%以上等。,曾錄得12分;

2、暫扣駕駛證、違反交通信號燈行駛等。壹次6分;

3、高速公路行駛低於最低時速,未進行定期安全檢查等,壹次記3分;

4、不按規定駕駛,妨礙安全駕駛等,壹次記2分;

5.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超車、不攜帶駕駛證等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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