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件事讓兩個家庭損失慘重。孩子是壹個家庭的希望,而韓的兒子卻被張的兒子蓄意殺害。案發後,法院也依法作出了判決。張不反對,但拒不執行,也不道歉。更是諷刺刺激韓,讓渴望兒子的韓心理失衡。於是問題沒有解決,反而矛盾激化,最終發生了悲劇。
2.張的做法很過分。不得不說張的做法太過分了。既是村民又是父母,真的是妳的孩子是孩子,別人的孩子不是孩子嗎?如果角色轉換,韓這樣對待自己,他會有什麽感受?韓已經承受了失去兒子的痛苦,但她仍然不得不在她的傷口上撒鹽。人都是這樣的嗎?
三。法院執行難。先說法院執行難。這個問題壹直存在。我個人認為,法院不僅可以起到判決的作用,還可以監督執行。如果當事人以各種理由拒絕執行,這樣的判決有什麽用?如何才能在我們的法律中彰顯公平正義的威嚴?所以這就需要法院在日常工作中做更細致的工作,仔細核實雙方的實際情況,也要向社會征求意見,這樣才能保證審判和量刑的公正!
最後,還是想提壹下法院執行難的問題,希望政府能在這方面加強監管和改進。如何保證法院的威嚴和判決命令的執行,值得全社會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