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會計工作中應遵循的規則、方法和程序的總稱。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我國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的主管部門,在不違背《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部門的會計制度或補充規定。會計制度的內容詳細而簡單。詳細的會計制度應包括:會計憑證的種類和格式,以及編制、傳遞、審核、整理和匯總的方法和程序;會計科目的編號、名稱和核算內容;帳簿的組織和核算方法;會計程序和會計規則;成本計算方法;財產檢查方法;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編制方法和報送程序;會計數據的分析和利用;會計檢查的程序和方法;會計電算化的應用,會計檔案的保管和銷毀方法;會計機構的組織;會計崗位職責等。財政部自1992起發布的分行業會計制度包括以下部分:總說明;會計科目,包括會計科目表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以及會計報表的編制說明;主要會計分錄的例子。會計制度是上層建築,是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法規。隨著經濟體制、財政、金融和稅收制度的改革,會計制度也將發生相應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