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法律體系,需要總結和研究國內法學研究、法學教育和法律現實生活對法律體系的需求,借鑒國外這方面的經驗。因為現代意義上的法律體系是由部門法構成的,所以它的中心問題就是部門法的劃分和設置。
1.由於社會關系的復雜性,不斷形成不同的部門法加以調整,相應地,也出現了相應的法學分支來研究它們。
2.法學作為壹門系統的、專門的知識,不僅要研究各部門的規律,而且要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法進行綜合研究,為各部門的法學研究提供理論基礎和相關條件。因此,出現了具有壹般理論(綜合)特征的法學分支,如法理學、立法學、法社會學、比較法、法律思想史、法制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