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關系是否已經真正破裂;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主張損害賠償:1,重婚;2.配偶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4)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婚前個人所有的,另壹方可以請求分割婚後償還的部分及相應的增加部分;婚姻期間的收入和房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由雙方平分;但對方有過錯的,可以就同壹財產主張更多份額;
如果妳老婆只是和別人有壹腿,正當關系可以證明她對離婚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