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進行全面、系統、綜合、綜合調整的法律部門。現階段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的經濟管理關系和壹定範圍的商業協調關系,以各種組織為基本主體。我們應該從以下三點來把握這個概念:
(壹)經濟法是經濟和法律規範的總稱。
(2)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3)經濟法調整壹定範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調整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因此,有人認為經濟法屬於社會法的範疇。
經濟法起源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法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
英美法系國家雖然有屬於經濟法的法律規範,但不註重法律部門的區分,也沒有民法、更不用說經濟法的概念。因此,有必要對大陸法系國家,尤其是德日學界的經濟法解釋進行闡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