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1至3天婚喪假。如果職工結婚時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其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到外地操辦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出差假。在批準的婚喪假、旅遊假期間,員工工資照常發放,途中差旅費全部由員工本人承擔。喪假是幹部職工配偶或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予的休假。喪假壹般不得超過5天;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到外地參加喪事的,企業應當根據距離給予職工請假,但除距離外壹般不得超過7天。員工喪假、旅遊假期間,企業照常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加班按事假處理。喪假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嶽父母或公婆死亡也納入享受喪假的範圍。對於超出這個範圍的親屬,企業有權自行解讀。由於歷史上形成的習俗,祖孫的葬禮壹般都在必須參加的範圍內。所以在實踐中,很多單位也把祖先去世納入員工可以享受的喪假範圍,由各企業自主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嫁娶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壹條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