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中國的公民權利救濟方式主要包括

中國的公民權利救濟方式主要包括

中國的公民權利救濟方式主要包括四種類型:

1,法律救濟,是指依據法律手段或類似法律手段對當事人受損害的權利進行救濟;

2、司法救濟,是指人民法院在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並依法提起訴訟後,依據其職權按照壹定的程序對債權人的權利進行救濟;

3.仲裁救濟是在法院之外提供的救濟方式;

4.行政和司法救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後,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壹)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壹定期限內履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決定撤銷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壹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申請依據錯誤;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濫用權力;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未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並提交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應當裁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作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第五十三條

中國人民和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 上一篇:貴陽傷殘鑒定中心在哪?
  • 下一篇:如何應對非法造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