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勞動仲裁執行流程:1。提交強制執行的書面申請。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決書正本,而不是副本。3.申請執行的事項只能在裁決範圍內,不能提出其他要求。執行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民事義務人按照執行文書的規定履行義務,以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執行文書包括依法應當由法院執行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壹旦確定,債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申請人,也稱為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方,被申請人是敗訴方。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壹條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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