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人員——在高校、科研院所、藥廠的研究部門,從事藥物研發工作;
2.醫院藥師——在醫院藥劑科、藥房、藥廠從事制劑、質檢、臨床藥學工作;
3、藥品檢驗員——在藥品檢驗所從事藥品質量鑒定並制定相應的質量標準;
4.公司員工及醫藥銷售人員——在醫藥貿易公司或醫藥企業從事藥品生產、流通、銷售工作。
發展背景
臨床藥學最早是由美國在50年代中後期提出並創立的。當時美國的醫藥工業比較發達,研發生產了大量的新藥。隨著臨床用藥的增多,不合理用藥越來越嚴重,藥物副作用和過敏反應不斷發生。
當時醫學界對藥物不良反應(ADR)的認識還很膚淺,ADR監測也沒有建立起來,所以患者經常受到ADR的損害。這引起了衛生行政部門和醫藥衛生界的重視,對藥學專業人員加強處方審核、參與臨床用藥、促進合理用藥、預防不良反應、提高藥物治療質量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