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按揭購房的法律關系來看,按揭購房過程中存在三方兩種法律關系,即買賣雙方(通常是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和買受人與貸款銀行之間的貸款合同關系。買受人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在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銀行將貸款金額劃入開發商賬戶時,開發商應為買受人辦理房產證。辦理房產證後,買方和開發商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終止了購房合同關系。
買方要履行的是另壹份合同,即買方與貸款銀行的借款合同。此時,購房者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但由於購房者基於其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在房屋上設定了抵押權,限制了購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權。購房者向銀行償還貸款的行為屬於購房者與銀行的貸款行為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影響所購房屋的所有權。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 * *財產,歸夫妻* * *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但是,如果夫妻婚後償還購房貸款,離婚時,該房屋是否可以與房產共* * *分或者部分與房產共* * *分?答案是否定的,既然房子是壹方婚前財產,離婚時就應該判給壹方。如果夫妻雙方婚後償還銀行貸款,可以理解為夫妻婚後擁有的財產用於償還壹方婚前個人債務。因此,離婚時,應將壹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判給買方,同時將夫妻雙方償還的貸款的壹半補償給另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