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我國法律不允許的違法行為。首先,家暴的定義在這裏向妳確認。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行為。
其次,我國對家庭暴力設置了幾種不同的救濟方式,妳可以參考:(1)妳和妳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對方或妳的單位、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和處理。(2)可以選擇報警,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3)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對糾正家庭暴力的再次發生有積極作用。
我國歷來重視家庭文明健身,倡導家庭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家庭暴力是我們在法律和社會生活中都反對的。我們建議您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辱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脅迫、恐嚇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