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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性向人民法院申請適用什麽人民法律?

您好,在您選擇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之前,如果遇到緊急情況,您可以直接選擇報警。

家庭暴力是我國法律不允許的違法行為。首先,家暴的定義在這裏向妳確認。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行為。

其次,我國對家庭暴力設置了幾種不同的救濟方式,妳可以參考:(1)妳和妳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對方或妳的單位、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和處理。(2)可以選擇報警,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3)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對糾正家庭暴力的再次發生有積極作用。

我國歷來重視家庭文明健身,倡導家庭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家庭暴力是我們在法律和社會生活中都反對的。我們建議您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辱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脅迫、恐嚇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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