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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汽油帶上火車的處罰法律

法律分析:火車上有以下違禁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如:煙花、鞭炮、汽油、火藥、酒精、農藥、導火索、雷管、雙氧水等。

2.槍。如:手槍、步槍、機槍、防爆槍、道具槍、仿真槍、發令槍、鋼珠槍等。

3.彈藥。如:炸彈、手榴彈、手榴彈、炸藥、雷管、煙花、槍支、燃燒彈、照明彈等。

4.管制刀具如雙刃刀、匕首、彈簧刀、三角刀等等。除了管制刀具,刀,斧,菜刀等。,可能威脅乘客人身安全,不能攜帶。)

5.劇毒物質如砒霜、毒鼠強、硒粉、氰化物、劇毒農藥(殺鼠劑、殺蟲劑)等。

6.腐蝕性物質如硝酸、鹽酸、蓄電池、硫酸、氫氧化鈉、汞等。

法律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使用專用設施、設備運輸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應急處理設備、器材和防護用品,並隨時將危險貨物置於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危險品被盜、丟失、泄漏,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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