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輔導員會壹直督促妳辦理交學費的手續。
2.學校會通知不交學費的學生家庭及時繳納學費。
3.不給不交學費的學生發大學畢業證。
第壹條為了加強高等學校收費管理,保護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國家、企業、事業單位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高等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
第四條學費標準按照年平均教育培訓成本的壹定比例確定。不同地區、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學校學費可以不壹樣。
教育培訓費用包括以下項目: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理費、人員費和其他正常辦學費用。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校辦產業支出和其他非正常辦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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