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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條處罰多少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條第1款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而是履行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百壹十條執行公務的交通警察認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受到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有五種類型:

(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產;

(三)扣押財產;

(四)凍結存款和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實踐中有各種行政強制措施,可分為限制人身自由、處分財產、進入房屋和場所三類。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屬於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範圍內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上,如果妳對任何行政強制措施不滿,妳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強制措施是否可訴,主要取決於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相對人權益的關系。具體來說,要區分和分析不同形式的行政強制措施。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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