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好企業發展和改革的顧問,協助制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和組織實施年度計劃,履行政府職責,貫徹鄉鎮企業法。
2、積極開展外部引進和內部對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3、指導和督促鄉鎮企業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系和經濟活動。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4.指導企業管理,為企業經營活動、產品展示、項目申報、新產品開發、技術創新、融資、品牌創建、員工教育培訓等提供咨詢和服務。
5、負責鄉鎮企業集體資產的管理,提高資產運營效率,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6、負責鄉鎮企業財務和統計報表的編制、上傳和發布,並完成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中小企業局屬於壹個單獨的政府部門。是事業單位,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壹般是經當地經信委批準,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非企業公益性中小企業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