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法律地位授權意味著專利權已經獲得。公開就是實質審查,比壹審嚴格,50%的發明在這裏被駁回!
原因:
1,專利局的權力有限,可能查不出這個專利有沒有抄襲,所以公開出來讓大家看到監督。
2.專利壹般是技術性的,發表後可以更好地促進該領域的研究。其他人可以在這個專利之上研究其他東西(如果妳申請的是後技術專利,妳應該給前專利權人壹定的利益)。
3.如果有其他類似的技術沒有獲得專利,妳會在宣布後知道妳已經晚了,法律相當於告訴妳不要實施它們。如果妳不發布公告,那麽對方可以說:“我沒有在專利局查過,我怎麽知道?”但是過了壹定時間,就推定妳知道了。
4.公告後,妳仍然不能在幾年的保護期內使用該專利,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例如,小規模用於科研和教學,但不得用於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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