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考是子考中的第壹科,由郡官主持,儒部教官監督。考試前壹個月,縣部會公布考試期。童生在縣政府的接待室登記了。
2、政府測試
科舉是中國古代明清科舉程序中的“子弟考試”之壹。通過縣考的考生有資格參加政府考試。府考在府所轄縣進行,由縣令主持。
3.大學考試
在明代,地方科舉考試由學術官員主持,在清代由省級學術管理機構主持。他們通過大學考試後,獲得學生(學者)資格,才能進入政府、州、縣的學校,所以也叫入學考試。候選人不分年齡,都被稱為童生。
4、鄉試
明清時期在省會(包括首都)舉行的每三年壹次的考試也被稱為秋微(考場),因為它在秋季和八月舉行。主考人是由皇帝任命的。考試結束後,正負清單將會出爐。正面名單叫舉人,名字叫解元。
5、會嘗試
明清時期在北京舉行的每三年壹次的考試也被稱為春緯,因為它在春天舉行。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任命總統和副總統。各省的舉人和國子監的監生都可以參加考試,三百名學生被錄取為貢士,第壹名為會元。
6.宮廷考試
在科舉制度的最高級別考試中,皇帝親自在宮中質詢龔氏將考中誰,以決定第壹名。事實上,皇帝有時任命大臣負責宮廷考試,並不親自過問。錄取分三等:壹等三等,以“進士紀”為銜頭,第壹名狀元(定遠),第二名第二名,第三名花探;若幹二甲,賜名“進士出身”;數前三名,賜名“同進士出身”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政考,百度百科-科舉制度,百度百科-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