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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租賃合同中自然損壞和人為損壞的定義是什麽?自然損壞的定義是什麽?

自然損害包括:自然老化、災害天氣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害。

人為損害是指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對物體造成的損害,稱為人為損害。

自然損害是指物體自然分化或老化造成的損害,或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害,稱為自然損害。

這個補償標準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租賃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承租人認為補償標準過高的,可以不與對方簽訂合同。

但是如果已經簽了,而且是自願行為,那麽如果貨物出現了損壞,妳又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就必須按照合同履行賠償義務。

租賃物需要維修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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