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艷波律師回答:您好,保險合同的解除壹般分為法定解除和遺囑解除兩種形式。(1)法定解除是指保險合同的壹方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事項出現時,可以依法行使保險合同的解除權。法定解除的事項通常由法律直接規定。但是,不同的主體有不同的法定解除事項。對於被保險人來說,在保險責任開始之前可以行使保險合同解除權,但在保險責任開始之後,法律對保險合同解除權作出了兩種不同的規定:對於財產保險合同,如果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險人可以收取保險責任開始至合同解除之日的保險費,其余部分返還被保險人。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解除合同且已繳納保險費滿2年以上的,保險費退還至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滿2年未繳足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約定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只有在法律規定的解除事項發生時,保險人才有權解除合同。(2)遺囑解除遺囑解除,又稱協議解除,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有約定情形,可以隨時解除保險合同。遺囑解除要求保險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解除條件。壹旦達到約定的條件,壹方或雙方都有權行使解散權,這樣合並的效果就會被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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