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價的上漲,房屋租賃市場越來越活躍。但在房屋租賃過程中,經常發生中途退房的情況,構成違約,通常需要承擔壹定的違約金。租房違約金。法律對這壹具體問題並未作出相應的細化規定,違約金的數額壹般根據雙方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確定。實踐中,壹年租房合同的違約金壹般是壹個月的租金,但不能壹概而論。當然,違約金的數額不能太高。房屋租賃合同屬於眾多合同類型之壹,當然也受合同法調整。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所造成損失的30%的,壹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所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減少。因此,房屋租賃違約金無法確定壹個確定的數額,違約金的具體數額只能根據壹個案件中對方的損失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因素來確定。因此,建議租房者在租房時,提前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避免屆時出現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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