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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美國FDA食品添加劑限量標準

美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第201節規定,食品添加劑是直接或間接進入食品並成為食品壹部分的任何物質。所謂直接食品添加劑,是指直接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所謂間接食品添加劑,是指與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其他物質在合理預期下轉移到食品中的物質。根據這個定義,食品配料也是食品添加劑的壹部分,這是美國和大多數國家對食品添加劑定義的區別。

根據美國法律,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接參與食品添加劑法規的制定和管理。因為肉類是由美國農業部(USDA)管理的,所以肉類和禽類產品中使用的添加劑需要同時經過FDA和USDA的認證;煙酒由煙酒稅貿局(TTB)管理,用於煙酒的食品添加劑也實行雙重管理。食品添加劑立法的基礎工作往往由相應的協會承擔。例如,食品香料立法的基礎工作由FEMA(美國食品香料和提取物制造商協會)承擔。安全性評價結果經FDA批準後,以正面形式公布,並使用GRAS FEMA編號(公認安全性)。隨著科技的進步、毒理學數據的積累和現代分析技術的提高,每隔幾年就會對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性進行重新評估和公布。美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第402條規定,只有經過評估並公布的食品添加劑才能生產和應用,否則將被視為不安全。含有不安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是“不可食用的”,不可食用的食品是禁止銷售的。

美國規定,公認在食品中可以安全使用的物質不屬於食品添加劑的範疇,但這類物質的使用也受到嚴格控制。FDA對公認的安全物質實施了新的通知制度,即制造商向FDA提交其產品。根據其用途屬於公認安全物質的報告,FDA向申請人發函,在壹定時間內(通常為180天)確認或否定所申請物質的公認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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