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法律,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接參與食品添加劑法規的制定和管理。因為肉類是由美國農業部(USDA)管理的,所以肉類和禽類產品中使用的添加劑需要同時經過FDA和USDA的認證;煙酒由煙酒稅貿局(TTB)管理,用於煙酒的食品添加劑也實行雙重管理。食品添加劑立法的基礎工作往往由相應的協會承擔。例如,食品香料立法的基礎工作由FEMA(美國食品香料和提取物制造商協會)承擔。安全性評價結果經FDA批準後,以正面形式公布,並使用GRAS FEMA編號(公認安全性)。隨著科技的進步、毒理學數據的積累和現代分析技術的提高,每隔幾年就會對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性進行重新評估和公布。美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第402條規定,只有經過評估並公布的食品添加劑才能生產和應用,否則將被視為不安全。含有不安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是“不可食用的”,不可食用的食品是禁止銷售的。
美國規定,公認在食品中可以安全使用的物質不屬於食品添加劑的範疇,但這類物質的使用也受到嚴格控制。FDA對公認的安全物質實施了新的通知制度,即制造商向FDA提交其產品。根據其用途屬於公認安全物質的報告,FDA向申請人發函,在壹定時間內(通常為180天)確認或否定所申請物質的公認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