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註意事項:
1.按時到司法所報到,到司法所或司法所辦理更正手續(超過日期會有麻煩)。
2.改正後按規定每周匯報壹次。司法所壹般會固定壹個時間(比如周壹)讓妳固定電話舉報。報道:妳在哪裏,在做什麽?
按規定每個月參加社區服務,就是要參加打掃衛生。。(規定是8小時,基本是走個形式。壹般不會真的去上班。)只要參加,出了什麽事,那是司法所的事。不參加是妳的事。
4.按規定參加集中教育,就像社區服務壹樣,壹個月壹次。
5.如果妳有定位手機,壹定要開機,隨身攜帶(這個很重要)。
6.永遠不要離開妳的城市或縣城。如果妳真的要出去,妳應該辦理請假手續。司法所只能審批7天,超過7天要經過市縣司法局審批。
7.永遠不要再觸碰法律,也就是犯罪,或者撤銷緩刑,投入監獄。
8.只要警告三次,不舉報,不參加社區服務,專心教育,不服從管理,私自外出,手機定位等。,可以給個警告,三次之後就可以收監了。壹切小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