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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民間借貸兩年的正確司法解釋。

1,妳要明白壹個“訴訟時效”,就是妳的債權到期兩年後,如果妳不行使妳的債權,債務人訴請訴訟時效,這個權利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的。如果妳有證據證明妳在兩年內行使了妳的債權,則時效期間中斷,兩年時效期間從妳行使權利時起重新計算。行使權利的方式有:向債務人追索、向債務人發函催款、重新打借條等。

2.其次,妳要搞清楚有還款日期的借條和沒有還款日期的借條的區別。

壹張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條,只能在還款日期後對債務人進行追索,否則妳就構成違約;約定還款日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日的次日起計算。如果兩年內沒有追索權,訴訟時效為兩年。如果債務人在訴訟時效後進行抗辯,債權人將失去勝訴的權利。

沒有還款日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償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第壹次請求時起計算。

答案可能不會讓妳明白。如果妳不清楚,請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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