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不是形形色色的混混,越來越多,就是因為打擊不嚴厲,警示不夠。不知道為什麽有人上來說三個孩子受了委屈。妳的依據是什麽?難道是那個70歲的老人無中生有編造了壹個汙穢的故事來玷汙自己,陷害三個少年?還是* *公報私仇故意誣陷?由於證據不足,他被宣告無罪。要知道懷疑從來都不是僅僅為了保護好人不受冤枉而存在的,只是因為這個原因,壹些犯罪分子才得以逃脫,鉆了法律的空子。犯罪事實很多,但是找不到證據。不是有很多懸案解決不了嗎?這不是我們想看到的!* *確實存在失職,就是沒有及時鎖定證據,讓強奸七旬老人的犯罪分子得不到法律的嚴懲,逍遙法外,七旬老人的冤屈無處訴!當然,壹個正常的好孩子是不會做出這種齷齪和令人發指的事情的。但不能因為事情這麽猥瑣,這麽離譜,就認為他們沒有做。別天真了。如果人們都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就不會有犯罪,也不會有監獄。但事實是這樣嗎?我們很難容忍老人的冤情無處可訴,很難容忍罪犯逍遙法外,更難容忍罪犯還獲得國家賠償。這不就是鼓勵犯罪,提倡犯罪後耍流氓,拒不認罪嗎?難怪流氓越來越多。他們就是這樣被鼓勵的。我們到底要不要法治?法治意味著好人受到保護,壞人受到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