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還是法學教授的時候,壹個學生寫了壹份報告,說我在他的晉升考試卷上犯了壹個錯誤,就是我給他的分數太多了。他是對的。在感謝他的誠實之後,我改變了我在記錄上的級別。他漲紅的臉開始顫抖。“妳降低了我的級別?”他生氣地說:“我再也不進來了,除非……”他沒有說完這句話,但很明顯他的誠實是偽裝的。他認為他會得到全優和更高的分數。有些同事認為我應該讓他長大,因為我想鼓勵他以後誠實。而且每次我講這個故事,都有人贊同這個評論。但我不明白我怎麽能證明我所有的成就都被未改正的錯誤毀掉了。分數本身反映了他的不誠實,對其他學生也不公平。我怎樣才能負責任地給壹個學生壹個分數,而不把它作為禮物?我知道主動舉報壹個對壹個人有利的錯誤很不尋常,但這顯然是正確的,就像回到太多的改變。真正有誠信的人,會比任何人都討厭放棄利益。但不同的是,為他們做正確的事情的成本,足以讓他們得到良心和威望的回報。
可能降低壹個學生的成績不利於他以後的誠實,但是我覺得賄賂他是誠實的,讓他只做正確的事對他的傷害更大。誠信的責任是關於對與錯,而不是關於風險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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