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第二百六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在本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的,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發布的上級公安機關批準。
通緝令的範圍由發布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三百三十五條異地公安機關提出協助調查、執行強制措施等配合請求的,只要法定手續完備,配合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無條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公安經偵大隊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國內經濟案件的偵查。屬於專門的偵查部門,屬於公安部門為了獲取相關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在和犯罪的嚴重性,抓獲犯罪嫌疑人。關於經偵大隊的立案標準,根據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立案標準,不能壹概而論。具體要參考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其主要職責如下:1。組織、指導、協調地方公安機關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參與或直接偵辦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2 .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地區經濟犯罪工作,分析和研究經濟犯罪動態,提出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3 .指導地方財政、稅務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單位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