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第四節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第七十壹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種植罌粟植物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的;(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或者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種苗的;(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或者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行為,未滿法定年齡而放棄的,不受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壹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強行根部雕出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壹)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其他毒品原植物不滿三千株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種植的;或(3)抵制根除。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三千株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根部雕出的的,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