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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責任的劃分

法律分析:設計責任壹般有兩種方式。第壹種:設計師主要負責。

圖紙沒有簽字就不能成為施工圖,簽字會產生負面的法律效力,這是毋庸置疑的。並對生活負責。字不能隨便簽。設計師負責60%~65%,專業人員負責20%~30%,校對10%,審核5%,驗證5%。壹般按照這個比例。

第二種:蓋章的主要責任。

目前建築領域的結構設計壹般是這樣的:設計、校對、審核、審批、專業負責人* * *,其中審批可以省略,然後剩下的四項至少要有三個人簽字,也就是說圖紙上的四欄不能是同壹個人也不能只有兩個人,必須至少三個。壹般來說,專業負責人是蓋註冊章的,還審核或者校對,然後第二個是校對或者審核,然後第三個是設計。

法律依據:《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因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聘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聘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依法向有過錯的註冊工程師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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