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以下簡稱“司法考試”)。2065438+2008年4月,司法部發布《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首次實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即法學考試改革。
法律考試改革後,除了過去需要考證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個職業外,還增加了公務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五個職業。由於行業專業性強,關系到公眾的利益,有嚴格的職業準入制度,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含金量和權威性都很高。
2018四月法學考試改革以來取得學籍的人員,需具備三個基本條件方可報考,即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註冊門檻進壹步提高,符合條件的註冊基數有所降低。法考改革前已取得學籍或畢業的本科非法學專業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