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陳巧嬌、蘇艷玲是原佛山港務公司的會計、出納。從1996到1998,利用職務之便,認為陰謀難以被識破,於是先後將公司存放在銀行的部分“小金庫”款項收取的利息和公司食堂返還的流動資金,分為己有。此外,他們在相互呼應中還貪汙18次* *用145萬元公款進行營利活動,並各自獲得非法利益84214.75元。
犯罪後,陳巧嬌、蘇艷玲家屬分別向檢察機關退繳人民幣497,566,5438元+0.46元、407,688.58元,用於退繳其各自貪汙所得人民幣23,346元、其各自挪用的犯罪時尚未退還的公款人民幣30萬元、其各自的違法所得人民幣84,265,438元+04.75元(差額佛山市法院作出壹審判決,以貪汙罪判處陳巧嬌有期徒刑壹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蘇燕玲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合計刑期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三、197 4年出生於河北石家莊的任雪,因感情糾紛於1993年將社會青年趙xx殺死並肢解屍體。手段極其殘忍,影響極其惡劣(據說有感情問題)。案發後不久,任雪被逮捕,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任雪上訴,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