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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壹下閣樓的法律規定?

閣樓不是獨立的商品房。

2.2米以下不記入房產證。

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房屋測量規範》,房屋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是結構堅固、高度超過2.20m(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這樣以2.2米的高度為界,壹般來說,2.2米以下的閣樓不構成不動產的概念,只是作為附屬品,不計入物業面積。

2.2米以上看測繪報告

如果閣樓是尖頂形,部分面積超過2.2米高,房產證上的面積是房產局委托有資質的測繪機構測繪的,開發商做壹手交易時已經完成。高出的部分是否算建築面積,要看原測繪機構的測繪報告。如果不包含,則不能包含在物業區域內。

如果進入二手房市場,房東只能在二手房交易合同中以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即不包括閣樓等附屬物的面積)錄入面積條款,通過合同的補充條款註明房屋與閣樓的不可分割性以及閣樓的面積和高度。房價包含兩個區域,可以防止買方以不進產權證為由,通過換算單價來降低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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