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區劃上,如果是設市的市,區級和縣級是壹個級別的。區級是市級的區,縣級也是市級的區。但相對縣級的區級,在權限、地域等領域更大。縣級市是國家的行政區劃之壹。大部分縣級市的行政級別與市轄區、縣等縣級行政區相當。壹般都是省直管,地級行政區管轄。縣,國家的行政區劃之壹,下轄地級市。區,國家的行政區劃之壹,相當於縣級,是地級市直接管轄的行政區域。區:發達地區的市轄區所轄區域主要是街道辦事處,而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的市轄區所轄區域主要是鄉鎮。2縣:下轄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直轄市或省直管市。區:是城市主體(即市區)的核心組成部分,是區域發展的中心;居民以城鎮人口為主,城市化水平普遍較高,人口密度大,流動人口相對集中;經濟比較發達,第三產業比重普遍較高;社會、文化、金融、貿易相對繁榮。縣:設立縣級市要求縣政府駐地鎮城鎮人口不低於654.38+0.5萬人,其中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654.38+0.5萬人,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在全縣總人口中不低於30%且不低於654.38+0.5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如下: (壹)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壹條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具體情況以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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