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壹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種植罌粟植物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的;(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或者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種苗的;(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或者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行為,未滿法定年齡而放棄的,不受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壹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罪,應當強制根部雕出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壹)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其他毒品原植物不滿三千株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種植的;(3)抵制根除。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三千株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根部雕出的的,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