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轄區(以下簡稱區)是地級市、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下的行政區劃,屬於縣級行政區域。需要註意的是,直轄市的區在法律上屬於縣級行政區域,但行政機構的級別實際上是地級。
縣是中國的行政區劃之壹。在中國,行政級別相當於縣級市、市轄區等縣級行政區域。縣政府由地級市政府或行政公署直接管理。
2.區內城市化進程快於縣城,非農業人口比例較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布了市轄區的設立標準,允許直轄市和地級市設立市轄區。城市總人口超過300萬的城市,平均每60萬人可建立1個市轄區。最小市轄區人口不少於25萬,其中非農業人口不少於65438+萬。中心城市市轄區就業人口中,非農業人口不得低於70%。
3.這個地區的經濟比這個縣的經濟發達。
第二、三產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75%以上。市轄區國內生產總值和財政收入不得低於上壹年度本市所有市轄區相應指標的平均水平。
4.市區的公共* * *基礎設施比較完善。
建立區要求縣城具有良好的城市能源設施、給排水設施、交通設施、郵電設施、生態環境設施、消防設施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如下:
(壹)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壹條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具體情況以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