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取保候審收據有用嗎?
1,取保候審收據有用。
2.取保候審回執是取保候審程序中的法律文書。取保候審結束後,被取保候審人員應當持《取保候審通知書》或者回執的相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二,拿到報警回執是否屬於個案?
1.拿到報警回執不是個例,但可以證明警方已經受理了。報警回執是公安機關發給前來報警的人的壹種證明,表示已經接受報警。如果警方不予立案,將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投訴人。
2.公安機關對受理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應當及時審查。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調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