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法院起訴離婚所需的程序如下:
(1)提起訴訟,提交訴狀;
(2)提供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等證件;
(3)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庭出具立案通知書;
(4)通過提交通知支付法律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二,訴訟離婚需要多久?
離婚訴訟時效為六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