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槍支彈藥、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煙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腐蝕性和放射性物質等。中國法律法規禁止的。
2.刀、球棒、長柄傘、長棍、相機、相機支架等銳器,或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打火機、火柴等點火裝置;
3.體積大且不方便帶入座位區的包、手袋及其他個人物品;
旗桿、未參加奧運會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旗幟、面積大於2m× 1m的旗幟;任何橫額、標語、傳單、宣傳品及展品;
5.球、球拍、飛碟及類似物品;
6.未經授權的專業攝像設備;
7.易碎產品和各種容器;鼓、喇叭、哨子等樂器;
8.動物(導盲犬等服務性動物除外);
9.除嬰兒車和輪椅以外的任何交通工具;
10、未經授權的對講機、揚聲器、收音機、激光裝置、無線電設備及其他幹擾奧運電子信號的物品;
11、軟硬包裝飲料(醫學原因除外)及大量易扔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