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法》規定:
第六條?
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
第七條
壹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
擴展數據:
第五十二條
國家鼓勵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將其文物捐贈給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或者出借給文物收藏單位展覽、研究;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尊重並按照捐贈人的意願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捐贈的文物;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轉讓、出租或者質押給外國人。
第七十壹條
買賣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或者將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違法經營額壹萬元以上的,處以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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