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是指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訂立,以數據電文形式生成、存儲或者傳輸的合同。所有簽字人采用實名認證、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簽署的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手寫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合同可以直接在網上簽訂,不需要快遞,可以為企業節省開支和時間成本,同時節省人力。
《電子簽名法》第13條規定:
電子簽名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視為可靠: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的專有權利;
(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
(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都能被發現。
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