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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請願和大抗議具有同樣的歷史意義。

《大抗議》是英國議會反對專制主義鬥爭中最重要的文件,形成於1641。主要內容有:揭露查理壹世無議會統治時期的暴政,提出壹些重大政策要求:實現工商業活動自由,只從有依據相信國會的人當中任命政府高官和大臣,進行議會改革,要求建立對議會負責的政府。經過激烈討論,抗議的204條最終被議會以微弱多數通過。大抗議成了資產階級和新貴族上層長老會的政治綱領。權利請願書在1628被采納。全文共八條,列舉了國王濫用權力的情況;重申過去限制國王征稅權的法律;強調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征稅和借貸;重申大憲章關於保護公民自由和權利的內容,規定未經同級貴族依法審判,不得逮捕、監禁、流放、剝奪財產或以其他方式損害任何人;規定陸軍和海軍不得在居民樓駐紮,不得隨意根據戒嚴令逮捕自由人。查理壹世開始批準這份請願書。權利請願書是議會爭取自由和權利的勝利果實。然而,查爾斯接受《權利法案》只是權宜之計,他並沒有真正打算實施。議會批準補貼時,查理壹世對議會抗議他征收噸稅和英鎊稅感到憤怒,於是下令解散議會,自由英國進入了沒有議會的專制統治時期,《權利法案》也被廢棄。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議會對“權利請願書”進行了重新解釋,賦予其新的內涵,並將其作為英國憲法的來源之壹。它們是英國革命前議會和國王圍繞稅收問題鬥爭的歷史見證,是議會爭取自由和權力的勝利果實,成為資產階級和新貴族上層長老會的政治綱領,對後來的資產階級革命具有指導作用。革命勝利後,它被重新解釋並賦予新的意義,被公認為英國憲法的來源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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