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2.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幹部。
二、文化教育權益:
1.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2.學校在招生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特殊專業除外。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
1,與男性享有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義務,同工同酬。2.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財產權益:
1.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2.婦女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
動詞 (verb的縮寫)個人權益:
1.婦女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權不可侵犯。2.禁止對婦女進行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該單位和有關當局投訴。
六、婚姻家庭權益:
1.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限制男方在壹定期限內的離婚權,有助於保護女方和嬰兒的身心健康。2、在離婚* * *與財產分割中,規定了照顧女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實現性別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的歧視。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和殘害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