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16歲還是未成年人,但民事行為能力和刑事責任能力可能不同。對於壹般16周歲的未成年人來說,他們具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和不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是對於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來說,他們的民事行為能力也算是完全的。
對青少年違法行為的處理如下: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2.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從未成年人犯罪的認知能力、犯罪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壹貫表現等方面予以從寬處罰。
綜上所述,我國成年人的年齡限制仍然是18歲。民事責任方面,16周歲以上,有獨立經濟來源的,在某種意義上屬於成年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