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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東是自然人。這個自然人是什麽意思?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責任或連帶責任?

壹、所謂自然人,是依據自然法則而生的,也是法律人。

二、公司的股東責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3.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的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有助於履行義務;在下列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義務:公司設立時,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代替貨幣出資的,評估定價後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評估的價格的,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5.額外出資義務;追加出資是指除各自的出資額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繳納超過其出資額的出資額。追加出資義務是公司章程中的任意壹項,即公司法沒有列舉其內容,但壹經記載即發生效力。

6.公司經核準登記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對公司和其他股東的誠實信任;

8.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法人在設立上沒有瑕疵的,其損失責任由法人自行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定代表人。當然,如果是國企,除非法定代表人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者應該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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