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八百七十三條被許可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和違約金。未支付使用費或者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返還技術資料,並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出約定範圍,未經許可方同意,允許第三方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受讓方應當參照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