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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轉貸的司法解釋

法律解析: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實際上,當事人約定將貨款轉為借款時,是假裝貨款已經償還,然後收款人將收到的錢借給付款人,從而消滅了雙方之間的貨款債務,確立了借款的債務,然後雙方約定調整借款原債務的法律規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第壹款:原告基於借條、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基於基本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該債權糾紛不是由民間借貸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按照基本法律關系審理。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4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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