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應該說生育是男女雙方的責任。從國家和民族興旺發達的角度來看,生好孩子確實是每個家庭的責任。孩子是夫妻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是父母生命的延續和希望,是維系感情的重要紐帶。孩子也能給父母帶來無窮的樂趣,讓我們的生活更加完美。人生到老年,子女是老人的期望和情感寄托。但法律並沒有強制每個家庭都要生孩子,生不生孩子是家庭和個人的權利。在家庭內部,如果壹方不想要孩子,另壹方應該尊重對方的意願,盡量維持感情,不能強迫對方產生矛盾。如果真的覺得走不下去了,就離開對方,不要互相指責激化矛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六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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