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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單方面起訴怎麽去辦離婚手續?

男方單方起訴離婚的途徑:

1,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附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後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審理;

4.調解不成,確認關系破裂的,準予離婚。否則不允許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第136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第148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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