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證:
房產證是特定房屋所有權的書面證明,可以記載特定房屋的狀況和是否設定了擔保物權。基於壹物壹權的學說,房產證以壹房壹證為原則,即具有獨立建築結構和使用功能(包括區分所有房屋)的房屋只有壹個所有權。
2.房屋初始登記:
房屋初始登記是對未經登記機關確認並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的登記。
第二,程序不同:
1,房產證:
收到交易所的過戶通知後,買賣雙方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印章等。,繳納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即可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將向買方簽發房地產銷售契約。房產證原則上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壹方因故不能辦理所有權轉移和產權登記手續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2.房屋初始登記:
新建房屋,申請人應當在竣工後3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房產證的效力
在房屋買賣中,認為房產證的交付具有轉移房屋所有權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認為房產證對抵押權人的占有具有設定抵押權的效力。
離開不動產登記簿或者與登記簿記載不壹致的,房產證將失去交易活動中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而只能成為向登記機關要求確認的證明文件。如果登記簿沒有變更,房產證本身的任何個別變更都不具有物權法的效力。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房產證
百度百科-不動產權利初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