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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山會因為燒毀30英畝土地而坐牢嗎?

火燒林地面積2公頃(30畝)以上為重大案件,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量刑因故意或過失而異。

法律依據:

1.《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根據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壹款的規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予立案偵查。2001年5月9日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頒布實施的《森林、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故意放火焚燒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應當立案。

1,造成壹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居民房屋和其他基本生活資料被燒毀的;

4、引起森林火災,火燒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火燒疏林地、灌木林地、未開發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為特別重大案件;

5.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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